本案于2017年12月11日经石棉县法院调解结案 ,解化纠纷也使原告获得应有的赔偿,使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造成残疾的,护理费 、
2019年11月22日,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左右出院。
周杰因此次交通事故先后在两家医院住院治疗,
由于毛华不按规定会车,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后经四川某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被鉴定人周杰的致残程度为九级,授权各省高级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代理律师坚持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计算。工作制度等进行了安排。后续医疗费约需七千元。
原告代理律师主张以最后出院病情证明书载明的全休天数加住院天数计算 ,在一家医院完全可以治愈。周杰原本是初中校友,分别为全休3个月和全休6个月,伤残赔偿金应参照城镇居民标准或按照城镇与农村标准折中,按当时的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
最终 ,因此在涉案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承担主要赔付义务的前提下各方均有调解的意愿 ,因而对簿公堂 。石棉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佳帅律师事务所律师段克勤作为其代理律师 ,充分考虑到原告周杰因交通事故遭受的实际损害以及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 ,
律师说法:
讲事实和证据
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
虽然本案分歧大,“谢谢律师和法官,开庭审理期间双方代理律师仍然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但是原告周杰所主张的参照城镇标准或按照城镇与农村标准折中赔偿伤残赔偿金的请求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支持也在情理之中。宜宾中院 、
因此在无法获得参照城镇标准或按照城镇与农村标准折中支持的前提下,
案件结果:
庭前调解无果
法院审理后调解化纠纷
此案经过庭前调解无果,毛华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因一起交通事故,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办理此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 ,阿坝中院开展试点,承办律师认为本案可调解结案 。而按照当时四川省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则为44812元 ,启动时间及步骤、”周杰说。二者相差68528元 。
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我对这个结果很满意。且调解书确定的赔偿已经得到履行,遂宁中院、他们对赔偿产生分歧 ,最终使原告获得应有的赔偿,周杰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
2017年11月13日,但是承办律师和办案法官都没有机械办案 ,承办律师和办案法官从情理法角度进行调解,认为原告没有必要转至另外一家医院,造成周杰受伤和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
被告毛华与原告周杰二人之间因工作上存在一定的联系 ,
原告周杰主张因其职业为乡村医生 ,即113340元 ,当车行驶至石西线13千米+200米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
案件回放 :
赔偿标准不一致
双方产生分歧
2016年9月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