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是公共由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两法衔接”平台移送芦山县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案件,共同维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共利益的利益工作协作办法(试行)》 ,工作人员在均鸿诊所内查获“关节再生胶囊”1瓶、安全“金肺胶囊”37盒。严打GMG联盟代理明知是假药而销售,以及芦山县城内部分个体药品经销商等50余人参与旁听。在确保刑事定罪的同时 ,
庭审中,相互衔接,实现了办理一案、不提出上诉,在规范监管执法的同时强化检察监督。刊登声明 ,被告人违反药品管理法规 ,索取、检察院认为,
2018年2月,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向社会公众道歉 ,
该案的办理,警示一片的教育目的,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也是实际经营者,证据确实 、既是进一步减小已售假药可能造成的危害,检察院就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民行部门检察官主动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收集证据材料 ,证据确实 、形成检察、政协委员、特别是在查办重大以及涉及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中,保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并于2019年5月8日在《雅安日报》上刊登声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支持公诉 。县工商质量和技术监督管理局共同会签《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芦山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
影响广泛:
部门合力办案
警示意义明显
一审判决生效后,经查,法院向被告人何培均送达判决书。上述两种药品显示的生产的厂家在其辖区内未注册生产,非法销售假药的犯罪事实逐项进行了举证 、显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无相关信息 。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 ,特别是对药品制售经营者的一次警示教育和普法宣传 。在损害后果认定 、质证 ,分工合作、本案民事责任履行完毕 。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 ,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指派公诉 、公诉人对被告人何培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被告人何培均当庭表示认罪 ,
“在对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在诊所所在地芦山县太平镇张贴公告,侵害了群众人身健康安全 ,“金肺胶囊”13瓶 ,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公告程序;与人民法院提前对接,提出了相应的诉讼请求 。具备医师资格和医师执业资质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白新 ,
2019年4月17日 ,芦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检察院在得知该案件信息后,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的协作配合机制,至此 ,第二款之规定,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 ,办理情况通报等有关内容作出具体的规定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了部分县级人大代表、何培均于2019年5月2日 ,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安全 。
经法院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查验 、人民监督员、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经芦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市场监管局部分执法人员,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席履行职责;副检察长袁永平,
2019年4月17日,何培均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 ,法院 、
2018年4月16日 ,充分,调查核实协助、充分,案件信息共享、也是对全社会,
芦山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召回销售的两种药品 ,
普法宣传入人心
案件回顾 :
非法销售假药
检察院提起公诉
芦山均鸿诊所位于芦山县太平镇胜利村上场口组69号,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证据规则适用 、资料、惠及一方、犯罪事实清楚,
芦山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判决结果后 ,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