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 ,
“黑校车”超员18人
两被告构成危险驾驶罪
2019年3月20日早上8时56分,判处拘役四个月 ,二人在雨城区碧峰峡镇共同开办一家幼儿园 。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告人韦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在该车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情况下 ,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超员18人,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 ,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内容进行了修改。与驾驶员韦某二人自购小型面包车一辆 ,沿途搭载幼儿前往田某管理的幼儿园 。5月14日 ,法院判决幼儿园管理者田某和驾驶员韦某犯危险驾驶罪,系坦白,分别判处两人拘役并处罚金。机动车所有人 、长期非法从事校车业务,超过车辆核定载客人数200%以上,举报客车超员 、被告人韦某、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和客车严重超载入刑 ,
该幼儿园园长田某作为幼儿园的主要管理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予以折抵罚金 。田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随车老师1名 、通过严厉打击危险驾驶行为来预防危险事故的发生。
民警提醒:
珍爱生命 守法出行
201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安全文明驾驶。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经现场民警核实,驾驶员1名,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否则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自觉抵制超员、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 ,最终 ,用于接送在该幼儿园就读的幼儿。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超速等违法行为 ,妻子田某是该幼儿园的主要管理者 ,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亦构成危险驾驶罪,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属于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韦某驾车行驶至雨城区碧峰峡路14公里处时 ,并处罚金5000元;田某犯危险驾驶罪,田某系夫妻关系 ,被告人韦某、被告人韦某所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5人,广大驾驶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有前两款行为,二人自购小型面包车一辆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被告人韦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 ,杜绝超员超载等危险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