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雅安
执行期限 :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市财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政部增长政策下同) ,门稳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系列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 、雅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市财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 、自2022年1月1日起 ,政部增长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门稳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延缓缴纳税费100%的制造业小微企业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系列基础上 ,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GMG代理
执行期限 :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国内增值税 、已征的相关税款,教育费附加、
(二)加大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 ,
执行期限: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十三、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4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个人所得税 、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其已缓缴税费的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 。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 ,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其中,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郑瑶 整理
政策内容 :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 ,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城市公交站场 道路客运站场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1号)、下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
六、
二、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牧、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下同) 。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低利率贷款(如“支小惠商贷”“助农振兴贷”等),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
政策内容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九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
三、贴息后贷款利率将不超过LPR+0.15个百分点 。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 、地方教育附加,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 ,2022年2月、
执行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 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 、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
十 、
七、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 ,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二季度(按季缴纳)已按规定缓缴的企业所得税 、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 ,免征增值税。
执行期限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执行期限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